关于我们

ABOUT US

公司概述

北京连映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4 年,是一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银网中心 A 座的创新型传媒公司,以漫画业务为核心,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漫画阅读与创作平台,为广大漫画爱好者提供丰富多样的漫画内容和互动体验。

内容自审

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范网络文化经营公司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增强本公司自主管理能力和自律责任,确保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查看更多详情

纠纷处理

当任何第三方认为用户利用北京连映传媒有限公司平台侵害其民事权益或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均有权书面通知北京连映传媒有限公司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查看更多详情

版权声明

北京连映传媒有限公司坚持为用户提供正版动漫内容,坚决反对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律法规行为。一经发现,北京连映传媒有限公司会立即移除并停止继续传播任何盗版和非法转载以及其他侵权作品,为此我们制定了旨在保护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步骤。 查看更多详情

股东背景

公司由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51%,强大的股东阵容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技术和资源支持,助力公司在漫画领域不断创新和拓展。

主营业务

漫画内容创作: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漫画创作团队,涵盖编剧、画师、上色师等各个环节,具备丰富的创作经验和独特的创意视角,能够创作出涵盖多种题材和风格的优质漫画作品,如热血冒险、奇幻玄幻、校园青春、都市言情等,满足不同用户的阅读需求。
漫画版权运营:积极挖掘和引进国内外优秀漫画作品的版权,通过专业的版权运营团队,对漫画作品进行精细化的包装、推广和授权,实现漫画作品的多元化商业价值,包括漫画出版、动画改编、影视改编、游戏改编、周边开发等,打造全方位的漫画 IP 生态。
漫画平台运营:自主研发和运营漫画网站,为用户提供便捷、舒适的漫画阅读环境。网站界面简洁美观,操作方便,具备个性化推荐、分类浏览、评论互动、收藏分享等功能,让用户能够轻松找到自己喜欢的漫画作品,并与其他漫友进行交流和互动。同时,公司注重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不断优化平台功能和内容,提升用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团队与文化

公司拥有一支高效、专业、富有激情的核心团队,团队成员均来自漫画行业的各个领域,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公司秉持 “创新、品质、共享” 的企业文化,鼓励团队成员不断创新和突破,追求高品质的漫画作品和服务,与用户、合作伙伴共享漫画的魅力和价值。

收费方式

用户登录后可单独购买整部漫画,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获取该漫画的永久观看权限,不必担心未来内容下架或额外收费的问题。
内容自审
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范网络文化经营公司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增强本公司自主管理能力和自律责任,确保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审部门及工作职责 1、自审机构的组成
根据文化部制定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本公司成立独立于各个业务部门的内容审查小组,自审机构的审核人员工作要严谨并对其审核内容认真负责,只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才能担任公司的自审人员。
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召集和监督自审小组的日常运作事宜,包括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合法性的准确性把控及运行等。
自审小组的主要任务:一、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规范相关产品的内容;二、在版本验收环节,对可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三、在产品运营过程中,随时检查各种运营素材、运营活动及其他内容是否出现不适当的内容。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发生,自审小组需立即要求相关负责人整改,达到发布规范。

2、审核人员的工作职责
(1)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3)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4)以确保本公司产品及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限制发布、驳回修改、禁用部分功能等处理措施。若出现重大问题向当地网信办报告;
(5)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6)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向当地网信办申请行政指导;
(7)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由网信办组织的业务培训;
(8)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审核人员、编辑人员、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二、审查标准 1、在平台中不得发布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版权或公众私人权利的;
(11)违反人文道德、风俗习惯的(如:在平台内恶意刷屏和辱骂他人);
(12)任何形式的未经连映运营团队允许的广告;
(13)煽动用户,造谣生事。
三、审核流程及责任追究 1、用户提交或修改发布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需经过敏感词拦截屏蔽系统判断,如果触发会进行屏蔽词系统拦截,而后导入第三方风控系统进行检测,对应标记检测结果后进入人工审核阶段,检测结果异常部分人工审核优先处理。
2、定期对历史存量进行重新巡检复查,并对第三方风控检测结果为异常的内容进行人工二次复检。
3、经过第三方风控系统检测和人工审核后,网站上仍然存留涉黄、涉恐、涉政、暴力、低俗等内容,属于突发事件,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1)对该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并限制用户发布内容、禁用部分功能等方法,从技术上掐断处理、保留相关证据及用户信息,待重新修改提交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发布或解除限制禁用功能;
(2)对事态进行分析。调查、核实清楚突发事件情况,明确内部和外部的责任,重新解决方案,并记录在案,相关记录保存至少两年;
(3)逐级上报上级领导(运营管理部主管-总经理);
(4)报案处理。含有严重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或者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上报公关部,由法务部报网监局、公安局进行处理;
(5)从部门领导开始,严格学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审核制度进行,从源头上阻止违规信息发布展示、传播。
4、责任追究 (1)明确内部对审核人员的审核责任追究规定;
(2)对审核人员未能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
(3)审核人员遗漏问题,对产品和项目造成不良后果,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4)审核人员三次以上出现严重疏漏,对产品和项目造成不良后果,予以取消审核资格并调离岗位;
(5)其他造成不良后果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
四、举报受理 1、用户的举报内容均有审核人员在岗审核处理。
2、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中,审核人员将优先审核处理涉政、涉黄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3、举报处理工作中,对于举报内容核实为违规内容时,审核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删除、封禁账号等处置。
同时,举报处理内容有存在涉政、涉黄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将立即整理相关涉及信息(含:违法基本信息内容、违法线索内容涉及的联系方式、发布人信息),并将整理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当地网信办。
五、线上临时紧急问题处理机制 1、建立应急处理讨论组,出现问题能够短时间内处理完成。
2、出现严重违规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和当地网信办备案。
六、用户注册 用户不得冒充他人、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或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本公司有权立即停止用户账号的使用权限,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未成年保护 1、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采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在线时间予以限制,设立青少年模式,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2、未成年人健康上网的提示,随着网络在青少年中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学习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在政府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前提下,家长也应当加强监护引导。为此,我们为未成年人上网提供以下意见:
(1)主动控制网络娱乐时间。网络娱乐活动只是学习、生活的调剂,要积极参与线下的各类活动,并让父母了解自己在网络学习中的行为和体验;
(2)切勿在网络世界寻求精神寄托。尤其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压力和挫折时,应多与家人朋友交流倾诉,不要依靠上网来缓解压力;
(3)养成积极健康的心态。克服攀比、炫耀、仇恨和报复等心理,避免形成欺凌弱小、辱骂他人等不良网络行为习惯;
(4)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防范网络陷阱和网络犯罪。
八、技术安全保障 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为用户提供服务的系统进行全天候的监控,一旦应用系统发生故障,维护人员可立即解决问题并使系统恢复正常,严格遵守运营商提出的技术要求,在要求的时间内正确处理用户的请求服务,对用户的请求进行响应,并回复给用户请求的内容,保证内容准确无误。 九、应急响应 1、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双机热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保证备用系统能及时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2、关闭网站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用补丁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
3、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名及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入。
4、网站提供集中式权限管理,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的密码及口令。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漏自己的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权限。
纠纷处理
当任何第三方认为用户利用北京连映传媒有限公司平台侵害其民事权益或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均有权书面通知北京连映传媒有限公司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任何第三方认为,平台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平台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平台删除该侵权作品,或者断开链接。 根据相关规定,侵权投诉需包含下述信息: 1)被侵权人的有效权利证明材料,或被侵权作品的原始链接及其它证明材料;
2)侵权信息或作品在平台上的具体名称及链接;
3)侵权投诉人的联络方式,以便平台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包括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或手机等;
4)投诉内容须纳入以下声明:“本人本着诚信原则,有证据认为该对象侵害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承诺全部投诉信息真实、准确,自愿承担一切后果。”以及本人亲笔签字并注明日期,如代理他人投诉的,必须出具授权人签字的授权书。

如无法同时具备上述信息,导致北京连映传媒有限公司无法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将可能因被我们视为不合格通知而被退回,您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材料,因您怠于主张权利而遭受的扩大损失,由您个人承担。投诉人应当对侵权通知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侵权投诉不实,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您发布上传于北京连映传媒有限公司平台的内容被任何第三方向我们投诉涉嫌侵权,我们会将投诉人合格的侵权通知转送给您,您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我们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和您的真实身份信息。否则,我们将有权对您上传的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且不承担由此可能给您带来的损失。
根据相关规定,不侵权声明至少需包括以下信息: 1)被投诉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等能够证明您真实身份的材料;
2)侵权信息或作品在平台上的具体名称及链接;
3)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明(如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授权证明、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被投诉方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等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4)声明真实性的书面保证,内容需包含:“本着诚信原则,本人在北京连映传媒有限公司平台发布上传的内容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人承诺全部声明信息真实、准确,自愿承担一切后果。”以及本人亲笔签字并注明日期。

如无法同时具备上述信息,导致北京连映传媒有限公司无法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将可能因被我们视为不合格声明而被退回,并保持此前已采取的必要措施。您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声明。如您在规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我们将可能判定您涉嫌侵权行为成立而永久对您的作品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因您怠于主张权利而遭受的扩大损失,由您个人承担。如您的不侵权声明经认定为符合上述要求,我们将会把您的声明及时转送给投诉人。请您留意,根据法律规定,我们仍可能保持对您涉嫌侵权作品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状态,直至投诉人15日内未向法院起诉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并且我们将不对因我们履行法律义务而导致您的作品被删除、屏蔽或者断开链接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您的请求:

联系人:北京连映传媒有限公司客服部 联系方式:010-6262875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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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见下: 如果您是某一作品的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且您认为北京连映传媒有限公司平台上,用户上传内容侵犯了您对该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您务必书面通知本公司,您应对书面通知陈述之真实性负责。除明显或众所周知的作品如已经广泛传播的驰名动漫作品以外,提出侵权指控者及动漫作品上传人必须按以下程序提供以下书面通知:
通知程序您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单位登记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
您要求删除的动漫作品的准确名称、截图及其在本网站上的链接地址;

您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您对动漫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以及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材料

本网站收到您邮寄过来的《书面通知》之后,将会对其进行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将您要求删除的动漫作品从本网站上删除,并通过"邮箱"即时通讯软件的方式将您发送过来的《书面通知》的扫描件传输给该动漫作品的上传者。您对您邮寄的《书面通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您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

反通知程序动漫作品的上传者收到本网站转达的您提交的《书面通知》之后,如果认为其上传的动漫作品并未侵犯您的著作权的,可以通过向本网站邮寄反通知的《书面说明》的方式,要求本网站恢复被删除的动漫作品。动漫作品上传者应当在《书面说明》上亲笔签名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本网站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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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收到反通知的《书面说明》之后,将会对其进行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恢复应您要求而被删除了的动漫作品,并通过“邮箱”即时通讯软件的方式将反通知的《书面说明》的扫描件传输给您。提供反通知《书面说明》的说明人对《书面说明》及其相应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说明人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本网站应反通知《书面说明》的说明人的要求恢复被删除的动漫作品之后,如果您仍然认为本网站所恢复的动漫作品侵犯了您的著作权,坚持要求本网站删除该动漫作品的,您应当直接与说明人联系,自行解决您与他们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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